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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2020年度柳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21-01-14
政策资源申报

01申报要求

1.在本市注册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技术合同须经全国各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并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申请购买补助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合同登记及付款完成时间在2019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15日;申请转化后补助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合同登记及付款完成时间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15日;转化自有科技成果的项目,于2020年1月1日-12月15日,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上登记在案。4.因未按要求申报,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0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范围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其主要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新材料、新装置、新品种及其他知识产权等成果。原则上要求小试以上,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和成果。


03类型

A类: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技术合同登记及付款完成时间在2019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15日,技术交易额不小于30万元。

B类:转化自有科技成果,于2020年1月1日-12月15日,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上登记在案,转化科技成果产生的效益不小于500万元(近三年累计)。

C类:从区外引进科技企业在桂投资转化自有科技成果,于2019年-2020年期间签订总投资不小于8000万元的协议并完成广西企业法人注册,投资已落实不小于3000万元,产品已投产且与企业自有科技成果密切相关。其中,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投资不小于1000万元,投资已落实不小于400万元。

0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核验材料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同时具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A类)、成果持有证明、成果交易证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总结报告。

⒈成果持有证明

即科技成果提供方对拟转化成果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或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农作物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临床实验批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及其知识产权转移变更登记证明。知识产权已变更的,提供知识产权变更登记证明。

需要特殊许可或者特殊生产条件资格要求的成果转化,应提供有关具备成果转化条件的行政许可资质证明,或者具备有相应资格的条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技术秘密转让的项目,严格按保密要求提供材料,不得造成泄密。

⒉成果交易证明

(1)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并提供技术合同及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①技术转让合同的项目和技术秘密转让的项目,可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

②技术开发合同中,受委托方在合同签订前持有相关的科技成果所有权证明的,可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

③非开发性的软件集成项目和非转让著作权的软件项目,不能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

④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合同不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

(2)引进国外技术项目需要提供合同的中文翻译件。

(3)采用货币方式交易的,需提供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卖方的正规发票。

①发票的品名须与项目合同一致,且备注与项目合同相关信息,否则可认定为发票与项目合同不符,需另附发票。

②多次分期付款的,以申报项目时累计已付款总金额为准,不可重复申报。

③各级财政经费补助给成果拥有方的金额可计入技术交易额,应提供项目合同和财政拨付凭证。

④采用技术入股或者收入分成方式交易的,提供买、卖双方约定的股权分配文件(含股权价值证明)或者收入分成文件。项目的卖方股权收益或者收入分成总金额不低于30万元。

⑤农业类的同一成果的多次交易金额可以累计。

⑥同一成果向多家单位交易转化,且技术交易额均达到3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可以认为是完成相应次数的成果转化。

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总结报告

  内容包括:购买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和意义、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作用;科技成果交易情况,交易双方单位之间的关联情况,是否属于隶属企业、关联企业的说明;成果转化的成效,成果转化项目已投入资金情况;补助经费的使用方向及预算。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同时具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B类)、成果持有证明、成果登记证明、成果转化效益证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总结报告。

⒈成果持有证明,同A类。⒉成果转化效益证明。

(1)转化为新产品、新设备、新品种等对外销售类的,提供销售收入证明(数额更低的利润、净利润等也可)。

(2)转化为新技术、新工艺等对内优化提质类的,提供节省成本证明。

可以(1)与(2)相加,相加效益大于500万元的可以列入考核,500万元为自实施成果转化之日起近三年累计数额,即2018-2020年。

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总结报告,同A类。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同时具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C类) 、投资项目总合同(协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投产证明 、落实投资金额证明 、成果持有证明。

⒈投资项目总合同(协议)区外投资企业与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或产业园区签订的投资总合同、协议。

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投产证明

营业执照指投资项目总合同中约定在区内开办企业的广西工商注册执照。

投产证明包括区内开办企业的产品销售证明、产品库存证明、产品质检证明(第三方)等。属检测服务类企业的,提供检测服务合同。区内开办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与持有成果密切相关。

⒊落实投资金额证明区外投资企业、区内开办企业拨付工程建设方、设备提供方等,已落实投资金额的银行转账证明等。区内开办企业为区外投资企业独资的,可提供注册资本证明,不能与拨付工程建设方、设备提供方等资金重复计算。
⒋成果持有证明同A类,拥有方为区外投资企业或区内开办企业。

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总结报告,同A类。

以上证明原则要求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合同及核发的证书(验收证书、结题证书、效益证书等,含专家针对合同所列经济指标中涉及新增经济效益、或节省成本金额部分作出的认定意见)。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单位引进一项成果,该成果转化形成一项新产品的情况,新产品的销售合同及付款证明、纳税证明等),则由专家判断是否采纳。材料要求真实可靠,提供单位对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05有关要求

(一)已核定列入2017-2019年设区市成果转化任务的,不能再次申请为2020年度的项目。

(二)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把好初审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实效,特别是要对两个单位(企业、个人)相互之间互转科技成果的,要严格审核。

(三)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指标的相关信息和整理核验材料,于8月15日、10月25日、11月30日前提交科技成果转化的核验材料。

(四)自治区科技厅负责适时分批组织专家开展核验工作,通过核验的项目才可申请柳州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06受理时间与地点

1.第一批受理时间8月15日前。

2.第二批受理时间10月25日前。

3.第三批受理时间11月30日前。

柳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技术转移服务科(柳州市高新一路9号科技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772-2622051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联系电话:0772-2619772


07受理方式

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实行定期集中受理纸质材料并组织项目评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材料应按照汇总表、信息表、核验材料依次按顺序整理装订。并将汇总表Excel版和信息表Word版发送至邮箱:qbsjszy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