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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1-01-14
政策资源申报
一、《若干措施》制定背景及依

(一)制定背景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数字创意产业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和科技融合迈上了新台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对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如何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2019年8月,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播和电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地方有关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制定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新举措。”的具体要求。为加快促进我区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提高我区文化产业创新能力、文化产品质量和文化服务供给力,增强文化创意,健全文化产业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自治区科技厅等六部门联合起草了《若干措施》,经商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后发布本措施。

(二)制定依据

《若干措施》制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十三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和要求。


二、《若干措施》制定的必要性

广西少数民族众多,民族文化特色鲜明,但文化产业存在整体实力偏弱、资源开发不够、科研投入不足等问题。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成立,广西与东盟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更加频繁,制定科技支撑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态势。《若干措施》的制定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是基于我区显著的文化特色,推动科技支撑广西文化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制定10条具体措施,明确了未来我区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工作内容和发展方向,有利于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开展文化科技融合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10条措施内容:

一、加强文化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广西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在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设立文化和科技融合技术研发方向,通过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广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区文化科技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相关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等环节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重点支持新闻出版、数字印刷、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系统集成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装备,鼓励发展数字创意产业,打造文化服务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党委网信办)

二、推进文化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支持依托我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基地和研发平台。对获得认定或批准建设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后补助支持。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园区和科技企业,特别是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及其文化科技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党委宣传部)

三、加快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广

支持我区文化科技企业和研究院所加快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开发文化科技相关产品。加强智能化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数字化采集、文化体验、公共文化服务和休闲娱乐等专用装备的应用。加快广播电视网络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支持内容制作、传输和使用的相关设备、软件和系统的自主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印刷、工艺美术生产等文化制造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购买或合作开发新技术、新装备,积极推动文化科技项目列入自治区技术改造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资金扶持。对文化科技企业通过购买、委托合作开发获得文化科技成果并转化应用形成经济效益的,择优给予奖励性后补助。企业购买成果转化应用,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科研院所转让科技成果,收益可提取不低于70%奖励研发团队及科技人员,且不受当年绩效工资总额限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党委宣传部、广电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培育文化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大力培育我区文化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以及数字创意产业类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奖励性后补助。支持建设文化领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配套补助支持。通过广西科技创新券支持文化领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向科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科技服务,企业每次申领不超过10万元,有效期内实际使用金额不足领取金额30%的,可再次申领额度不超过5万元。鼓励已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文化科技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企业按照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奖励性后补助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

五、引导文化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和引导我区在创意设计、创意体验、智慧广电、数字教育、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影视制作、移动多媒体、文化科技服务、网络文化信息服务、高端文化装备制造、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的文化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企业,按照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由自治区财政对其上一年度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新增研发经费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投入大的企业给予特别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六、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

深化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步伐,建设“内容+平台+终端”的新型新闻内容生产和传播体系。支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进广西云、广电云融合媒体云平台建设,支持“自治区、市、县”三级媒体上云,实现各级媒体传统端与互联网端节目的多渠道内容汇聚。利用广西政府专项债、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等加快融媒体发展。利用自治区级融媒体平台服务能力,加快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打造更多优秀融媒体产品。(责任单位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广电局。)

七、扩大我区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品牌影响力

鼓励文化科技企业参加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展览交易会、博览会,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展现我区文化特色优势资源。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并组织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技术论坛、展会等活动。鼓励我区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畅通技术转移通道,全力打造具有广西特色地域文化元素的高科技产品和表现形式,加快文化服务业智能化升级,综合扩大提升我区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品牌影响力和号召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厅、商务厅、党委宣传部、广电局、党委网信办)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支持文化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引入专利侵权惩罚赔偿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不断扩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覆盖面,推动我区文化科技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调处、维权援助、风险防范咨询等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高级人民法院、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党委网信办)

九、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人才引进和培养

深入实施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和高层次人才认定制度,加大文化科技领域关键、 急需紧缺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育力度。推进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快复合型、创新型、外向型文化科技跨界人才培养。鼓励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和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强化技能人才培训,为我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委宣传部)

十、强化文化技术标准研制与推广

实施标准化战略,完善文化技术标准化体系,强化标准研制与推广,推进技术专利化、产业标准化,完善产业评估体系建设,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围绕文化与科技融合相关领域加大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力度,以技术标准助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对文化科技领域企事业单位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按规定予以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党委宣传部、科技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