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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牵头企业申报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1-14
政策资源申报

申报主体

1、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经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发展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审议并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的三批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对应的牵头企业(三批产业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2、非直接指定承担单位的“双百双新”项目,请在申报时提供指挥部确认牵头企业的批复文件。

3、不符合此要求的,或在立项后被撤销的“双百双新”项目,本批不予受理。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可作为联合申报单位共同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3、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4、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5个;

5、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单位,下同)为企业的,在申报前须先在“研发活动登记”系统填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企业创新发展计划等情况。(操作方法:登陆“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进入“研发活动登记”菜单后点击“新增”,按提示完成《企业研发活动登记表》表格的填写。)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项目组成员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申报限制

1、主持的在研项目2项(含)以上(含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或参加且排位在前三(含)的在研项目3项(含)以上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2、每人只可同时主持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1项,每个企业只可同时牵头承担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以及财政科技经费200万元以上的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共3项。

3、限制历年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的单位申报:

被取消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申报。

4、限制历年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的个人申报:

(1)历年主持的项目(课题)有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5、限制政府机关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6、限制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作为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7、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

(1)历年项目(课题)是指2008年以来(含2008年)立项下达的广西科技计划和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

(2)项目未结题、未验收、未终止或未撤销,统称未结题;

(3)被限制申报项目的个人或单位,无法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项目中申报。

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申报系统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16:00,退回修改补正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3日16:00,申报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

由于本次申报项目较多,请申报单位提前3天在系统中提交申报书。

申报经费

1、自治区科技经费属补助性质,科技重大专项单个项目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且不高于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不高于1500万元。

2、企业牵头申报的,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不低于3%,且要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3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申报时要出具匹配资金承诺函。

3、其它属性单位牵头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按不低于1:1比例投入配套研发资金,申报时要出具匹配资金承诺函,企业参与申报要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3 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申报时要出具匹配资金承诺函。

4、项目立项后项目总投资(“项目经费来源预算”的合计数)要与申报书保持一致。

5、为其他企业服务开展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的项目,要提供技术需求方的材料或与应用示范单位合作的协议。

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